公告详情
因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需要,结合学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代课教师。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代课教师数量及有关要求详见《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代课教师需求表》(附件1)。
二、要求
(一)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及教学有关管理制度,服从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三)熟悉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内容,掌握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熟练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有相关学科授课经验者优先。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线上、线下教学工作;能够完成本学期每周15—20学时的教学任务。
三、职责
(一)开展课程教学、实训教学等。
(二)代课周期以学期为单位。审核后与学院签订协议,一学期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完成教学的,学院解除协议。
四、程序
(一)报名
填写代课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获奖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二)准入查询
使用部门汇总信息至党委教师工作部进行准入查询和社会信用记录查询。
(三)试讲及考察
由使用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及流程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主要包括应聘人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四)签订协议
与使用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备案
使用部门将聘任代课教师情况备案至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并建立外聘教师档案。
(六)上岗任教
使用部门按服务协议安排代课教师上岗,并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五、待遇
按授课课时数计酬,课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学院现行标准执行。具体根据工作任务由使用部门及应聘者双方商定。
六、管理与考核
“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并作为发放待遇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岗”原则,从学院实际需要出发。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13190655295、0474-8308326(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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